温馨提示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经各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南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名单公示如下(该表随审核通过,自动动态更新):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选择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减少交易风险。
南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
  • 机构名称:
  • 所在区县:
温馨提示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以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已在南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实名登记,准予发放《南阳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登记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出示《南阳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登记牌》;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房地产经纪人签名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共同签名。
南阳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名单
  • 姓名:
  • 从业人员类别:
温馨提示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他机构经营范围中载有“房地产经纪服务”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且该项业务未向各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该表随备案通过,自动动态更新):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选择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未备案经纪机构名单
  • 机构名称:
  • 所在区县:
温馨提示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择优选择信用等级高的经纪机构为您服务!
企业信用记录列表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县:
温馨提示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择优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人员为您服务!
人员信用记录列表
  • 姓名:
  • 从业人员类别:
主办单位: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南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ICP备案:豫ICP备2022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