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经各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南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名单公示如下(该表随审核通过,自动动态更新):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选择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减少交易风险。